机械制图新标准
1.图线的种类
粗实线:细实线=2:1
2.图线的画法
过渡线用细实线绘制
薄壁零件成型前的弯折线应画细实线
(1)过渡线的画法
断面图》,在GB/T17452-1998中介绍了剖视图、断面图的概念、分类,及剖视图和断面图的标注方法。在GB/-2002中主要介绍了在机械图样上的剖视图、断面图的画法规定和标注方法。
剖面区域的表示方法在GB/T 17453-2005《技术制图 图样画法 剖面区域的表示法》中进行规定
剖视图分为三类:
全剖视图、半剖视图和局部剖视图
(1)剖视图的种类
平行于基本投影面的单一剖切平面
剖切面的种类
单一剖切面
几个平行的剖切平面
几个相交的剖切面
不平行于基本投影面的单一剖切平面
(2)剖切面的种类
单一剖切平面
几个平行剖切平面
旧GB称为阶梯剖
几个相交剖切平面
旧GB称为旋转剖
(3)剖面线的画法
1)剖面线应以适当角度的细实线绘制
2)最好与图形的主要轮廓线或剖面区域的对称线成45°角
3)互相平行、间隔均匀
4)同一物体各个剖面区域的剖面线画法应一致
5)相邻两不同零件的剖面线的方向应尽量相反;若方向相同,则间隔不同
(4)省略标注的原则
1)当剖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中间没有其他图形隔开时,可以省略箭头
2)当单一剖切平面通过物体的对称平面或基本对称平面,且剖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中间没有其他图形隔开时,可以省略标注
剖切平面与零件上方槽的右侧面重合,按照未剖处理
(5)画法规则
1)机件不可见的轮廓线一般省略不画。当画少量细虚线可以减少视图数量时,允许画出必要的细虚线
2)波浪线的画法
波浪线应画在物体的实体上,不能画在物体的中空处或超出图形轮廓线
波浪线不能与图形的轮廓线重合,也不能用轮廓线代替
3)当对称图形的轮廓线与对称中心线重合时,应避免采用半剖视图,而采用局部剖视图
4)剖切平面转折处的画法
不应画出剖切平面转折处的投影,剖切符号转折处不应与图形的轮廓线重合,剖视图中一般不应出现不完整的要素
在剖切平面后的其他结构,一般仍按原来的位置投射
6)两相交剖切平面的画法规定
当剖切后产生不完整要素时,应将此部分按不剖绘制
3.断面图
1)移出断面图的标注方法
2)移出断面图的画法规定
当剖切平面通过回转面形成的孔或凹坑的轴线时,这些结构应按剖视绘制
当剖切平面通过非圆孔,会导致出现完全分离的图形时,这些结构也应按剖视绘制
对称的重合断面图不必标注。
不对称的重合断面图可以省略标注
3)重合断面图的标注方法
4.其他画法
1)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图的边界画波浪线
2)肋板的画法
对于机件的肋、轮辐及薄壁等,如纵向剖切,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而用粗实线将它与其相邻接部分分开
3)均布孔、肋板的画法
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可以只需画出一个或少量几个,其余只需用细点画线表示其中心位置
当零件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
4)零件上成规律分布的重复结构(齿或槽等),允许只画出一个或几个完整的结构。不对称的重复结构用细实线连接,对称的重复结构用细点画线表示各对称结构的位置,要注明该结构的总数
5)在不至于引起误解时,图中的截交线、相贯线等可以简化,如用直线或圆弧代替非圆曲线
6)机件上的直纹、网纹滚花一般只在轮廓线附近用粗实线示意地画出一小部分
7)回旋体机件上的平面在图形中不能充分表达时,可用两条相交的细实线表示平面
8)较长的机件且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
9)当绘制与投影面倾斜角度≤30°的圆或圆弧时,可用圆或圆弧来代替椭圆
10)当机件上较小的结构及斜度等已在一个图形中表达清楚时,其他图形应当简化或省略
5.第三角投影
第一角画法
第三角画法
第三角画法的
6个
基本视图的投影与展开
将第三角画法转换成第一角画法
第三角画法在局部视图中的应用
第三角画法绘制的局部视图
五、标准件与常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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