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保证学校新进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宿,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职工住房出售的通知》(重教基[1998]1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住户只有租赁使用权,为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周转房的分配、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简称物管科,下同)。
第二章周转房租赁
第四条周转房范围
、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
。
。
4、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职工住房出售的通知》(重教基[1998]12号)规定,教职工住宅应保留30%作为周转房。
现学校所有未出售的房屋均为周转房。用着集体宿舍的住房除外。
第五条周转房租赁对象
(指夫妇双方均未购买或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从未享受国家优惠售房政策者,下同)。
,暂无处居住者。
。
4、其他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
第六条周转房的租赁期限及使用
。因特殊情况租住需要超过五年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
,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在租赁期内如学校需要收回住房时,物管科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退房,承租人应予无条件退房。
,如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其装修费用自行负责,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租赁程序
。
,并提交学校批准。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及申请人实际情况批准后,与承租人签订《重庆医科大学职工周转房租赁协议》(见附件一)。
,到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物管科办理其他入住手续。
4、周转房屋租赁协议每一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
第八条职工租赁周转房户型标准
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及户型分配周转房,职工一旦入住后,不再进行调整。
1、现已入住周转房职工住房户型标准不变。
2、所有二室一厅以上配套周转房原则上用于学校副高职称、副处级职务以上人员及校外引进人才居住,引进人才住房户型根据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而定。
。
第九条周转房租金、保证金标准
1、周转房租金标准分为廉价租金、市场租金两种。
(1)廉价租金
廉价租金标准按重庆市公布的重庆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周转房廉价租金仅适用于在五年周转期内租用周转房的重庆医科大学在编正式职工。
特殊情况下超过五年周转期的职工经学校同意后仍可享受廉价租金。
(2)市场租金
凡不符合享受廉价租金条件的均实行市场租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本地段商品房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确定。
2、周转房保证金标准为非配套住房每户保证金1000元正,配套住房每户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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