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对县域经济金融服务的若干建议
郭保民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部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重大,探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业的生存与发展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反过来资金融通可以实现资金重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和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支持农民按规划修道路、搞绿化、发展沼气、兴建文体卫和休闲娱乐场所等项目的资金需要。
增强服务观念,开拓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市场。结合县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进展情况,研究开发适合农村居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大力开展城镇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方式的消费贷款业务,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继续办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围绕农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农业经济区域、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对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优质杂粮、草食畜、干鲜果和蔬菜等产业,提高特色农业发展数量与质量。积极发挥金融租赁在大型农业机械用具购置等方面的作用,拓宽农业建设融资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同时,要以发展农业为契机,帮助山区、老区、贫困地区新上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协调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大中央银行窗口指导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的投放
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支农投入。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测和使用效果考核,重点是支农信贷投放比例是否提高,是否主要用于发放农户贷款。切实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和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年度新增支农再贷款集中用于种养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加强指导,督促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年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对坚持支农服务方向、农户贷款比例高、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明显改善的农村信用社,要根据需要适时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反之,调减限额。指导和督促农村信用社充分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种植业、养殖业农户贷款的可在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不上浮或少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能超过50%,实行上限管理,积极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真正将支持“三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转变经营观念,完善信贷管理体制
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化解自身风险的理念。彻底消除“无所作为”的思想,紧密结合县域经济政策导向,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千方百计增加有效信贷投放,促进县域经济的整体增长,从根本上实现提高效益、降低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要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管理办法,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实行有区别的区域货币信贷政策,改变目前信贷资源过度向“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集中的局面。在制定信用评级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差异,以经营能力、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为主要判断标准,制定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评级标准和贷款条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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