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采购合同【篇一:塑钢门窗材料供货合同】
塑钢门窗材料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黄水镇江峡旅游接待中心工程塑钢门窗材料供货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地协商,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共识,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材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设备;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担所有责任;8、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工程所需材料保管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9、组织好本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10、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如有转包,甲方将按照违约对乙方进行索赔;11、乙方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玻璃除外)对出现的故障负责免费维修、保修,维修效果不好应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米购、运输、安装、调试等)由承包人承担;12、安装完成的产品必须满足适用功能要求,否则乙方无条件负责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第五条工期要求1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未完成约定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1、工程质量:合格;2、塑钢门窗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抗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采光性能均需满足《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和建筑设计相关要求;3、型材及技术要求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要求符合jg/t3018-94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4、玻璃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技术规定发改【2003]2116号、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4的验收标准;5、安装方式米用净洞口尺寸安装,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6、门窗框外侧净洞口缝隙偏差控制在5mm内,其中填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窗框内外侧与墙体交界处均注密封胶,室外侧必须注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7、门窗窗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进场框扇料均有贴膜保护;8、固定方式采用镀锌螺钉尼龙胀管直接固定法,螺钉不小于歹6*80;9、工程质量验收符合gb50210-2001规定的合格标准;10、,落地窗的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外开窗应使用安全玻璃;第七条工程付款1、门窗框体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门窗扇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3、工程完工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余作为质量保修金。
第八条结算方式2、净洞口面积:是指由甲方和乙方在主体工程施工至粉刷层结束后
共同测量的面积,门窗面积的决算依据门窗外框尺寸按实结算,圆弧窗、凸窗以窗外沿结算。
第九条质保期质保期壹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玻璃除外)乙方免费维修、保修。保修期满后10天内,根据乙方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实际维修情况,双方一次性结算支付质保金(无息)。
第十条安全事项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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