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湖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共15页).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湖南省农村(nóngcūn)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这两年随着农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随处可见的是建立装修豪华的楼房和别墅,有的甚至占地甚广,那么(nà me)我们方米。已经纳入城市以及具城所在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须要支配农村村民宅基地的。遵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据本村土地面积、人口数量、宅基地需求等状况、依法、合理支配和预留局部村内空闲建立用地、新增建立用地用于农村住宅建立,统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建立需求。
  第十三条对经依法确定集体用地运用权的宅基地超过175平方米的,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立时,应当按当地政府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运用权。分户建房须要申请新宅基地的,优先在原宅基地超过限额标准的范围内支配。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户籍在本行政村、到达法定婚龄、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单独户且在本村无宅基地的、或者户籍在本行政村、虽未经批准单独立户但己依法登记结婚且在本村无宅基地的;
  (二)因土地征收、实施村镇规划或者村庄改造等拆迁、搬迁须要重新支配宅基地的;
  (三)经鉴定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缘由导致宅基地不能运用的;
  (四)现有房屋鉴定已成危房或者户人均占有建筑面积缺乏2 0平方米、住房困难,须要撤除旧房、异地新建房屋,且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批准宅基地申请;
  (一)申请的宅基地已纳入征地范围且征地方案已经批准的;
  (二)申请人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其他村内已享有一处划拨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申请人将原有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为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申请人继承房屋所取得宅基地面积已经到达或者超过宅基地限额标准的;
  (五)、申请的宅基地土地全部权有争议的
  (六)申请人违法违章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应当遵照《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方法》的规定向户口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按批次报乡镇政府批准核发《乡村建立规划许可证》后,提交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查,对符合用地批准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看法,明确土地运用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在村内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县、自治县政府批准。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宅基地确权后,由于村镇规划和村民拆建、重建等缘由,须要调整宅基地和位置的,可按等面积在原址或村庄规划区内其他位置进展调整,并由原批准机关重新核发集体土地运用证。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取得集体建立用地运用证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建立手续,并自宅基地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立。
  农村村民住宅开工建立及建成后,乡镇田地所、规划所应当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运用土地。住宅建成后,经检查符合规划、批准面积等用地要求的,由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集体建立用运用权登记。
  第十九条鼓舞农村村民将长期未用且难以收回的宅基地退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县、自治县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对主动退回宅基地的农村村民赐予适当嘉奖。
  第四章乡镇企业、乡(镇)

湖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共15页)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平平库
  • 文件大小18 KB
  • 时间2022-05-0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