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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为构建我局现代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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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为构建我局现代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工
作水平,营造良好的纳税服务工作环境,特开展“月度服务之星”和“年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以办税服务厅为单位,每月产生一位“月度服务之星在“月度服务之星”的基础上,每年评选两位“年度服务之星”。
除大厅主任外,大厅所有人员均参加“服务之星”评比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2、业务技能:精通本岗位的业务知识,严格遵守有关办税程序,熟练处理各类涉税事项。
3、服务态度: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
4、办事效率:对各类事项均能在承诺期内提前办结或按时办结。
5、反馈评议:纳税人评议反馈表“满意率”高于90%。
三、评选程序(一)月度服务之星评选程序分三个环节填写下表:
、满意度姓名、
(工号)\
满意
(10分)
较满意
(8分)
般
(6分)
不满意
(4分)
填写说明
请您根据该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将相应的满意度填写在表中。
1、纳税人满意度。申报期随机在大厅发放《纳税人满意度测评表》100份,由纳税人对窗口人员打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分数合计后平均得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2、工作人员互评。由窗口人员互评打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分数合计后平均得分按30%:匕例计入总分。
3、服务中心和大厅主任评议。由服务中心和大厅主任对窗口人员进行打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分数合计后平均得分按20%比例计入总分。
4、各项投票分数之和,根据高低按比例取一名月度“服务之星”。
(二)年度服务之星评选程序获得月度服务之星三次以上者自动成为年度服务之星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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