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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科院发(2000)5号动物科学学院电教室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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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科院发(2000)5号动物科学学院电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各系、所,各科、室: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电教设备在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中的作用,使现有设备资源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现将电教室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因工作需要使用电教室的部门或教师必须事先到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党政办按照时间先后,轻重缓急予以调度安排;
二、领取电教室钥匙的有关同志,对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并提前十分钟到课(场),要爱护室内的设备,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乱丢果皮纸屑、破坏公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三、有关同志在使用结束后,必须关好门窗、开关,按时向党政办归还钥匙,办理注销手续。
四、未经许可,电教室内的多媒体不得擅自搬动,其他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五、电教室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学院党政办公室,吴芝仙同志为教室安排、卫生检查责任人;蒋振东同志为设备管理、日常维护责任人;借用部门经办人为负责人。
六、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八日
【责任编辑】xiaowu 【责任审核】xia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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