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省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基金,可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名字命名。
第四条为调动受资助单位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受资助单位与省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已通过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的项目。
第五条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制订和发布《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资助的主要范围,鼓励研究领域和重点研究课题,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第六条省科学基金申请采用限项申请办法,各单位年度申报项目数与前两年获资助项目数挂钩。
第七条为培养人才,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积极申请项目,各单位的40岁以下申请者不得少于1/3。
第八条在条件相近时,省科学基金优先资助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
1. 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研究项目;
2. 利用国家、省部委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条件开展工作的研究项目;
3. 申请者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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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省科学基金面向全省,凡在我省境内工作、户口在广东的科技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及指南申请省科学基金项目。
第十条下列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参加省科学基金项目研究:
1. 在我省境内工作、但户口仍在外省的科研人员;
2. 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和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
3. 外籍客座科研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
第十一条省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省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
2. 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 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十二条省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左右,除了应具备自由申请项目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近期可望取得重大成果或突破性进展,能促进我省高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研究。
2. 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稳定、团结、精干的研究队伍。
3. 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良好的实验研究条件。
第十三条省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左右,应具备下列条件:
、研究方向具体明确和目标先进。
2. 由 3~5 名对团队目标有共识、能独当一面的核心成员及若干相关研究人员组成。团队核心成员中推举一位协调人,负责与管理机构沟通,并协调团队的工作。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 40
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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