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新原则
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原则旳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如下原则予以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旳,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旳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旳,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征地补偿安顿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原则
1、房屋补偿原则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构造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她地上(下)附着物补偿原则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贴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贴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顿补贴费(涉及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原则
1、林木补偿原则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平均每亩补偿1—36000元;
14—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4—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元;
4—平均每亩补偿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原则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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