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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首发时间:2022-04-20 09: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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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有鉴于此 有如通常行政诉讼中针对具体行政
行为适用不同层次的审查强度,法院如何对各类文 � 一� 问题提出的规范基础
件情形进行更为深入的实质审查,应是当下关于规 由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强
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问题研究的重点所在 由于 行
。 《 度问题的提出具备一定的规范基础。
诉法解释》几乎未对法院适用审查标准时的介入程 1.现行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规定肯定审查强
作者简介� 程 程,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300350�
闫尔宝,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300350。
98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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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适用空间。首先 现行司法解释有关规范性文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未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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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违法确认标准的规定中包含不同程度的审查要 是否适用“明显不当”标准作出规定。可以说 立法
求。尽管《行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确定了原 方面的不足与当前较为片面、机械化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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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性的审查基准 但通过对这一条文进行具体解 审理状况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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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可以看出该规定实则涵盖介入程度不一的文件 对此 一部分观点支持将“明显不当”标准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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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情形。比如 就实体审查而言 在判断规范性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之中。如何海波教授主张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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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是否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时 有关部门进行 院可以适用“明显不当”标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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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阐述时指出 此处的上位法范围除通常理解的 理性审查。理由是 这一做法不仅可以对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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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外 还应包括法律原则在内。 换 广泛的行政权施加有力的监督制约 符合行政诉讼
言之,当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某项法律原则的规 立法的根本宗旨�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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