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管理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本帐户。
开立专项维修资本帐户,应该以物业管理地区为单位设账,按房子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该通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波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该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本的部门。
(三)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许负责管理公有住
房专项维修资本的部门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
管理地区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本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
维修资本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住宅专项维修资本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能够委托其选聘
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专项维修资本的账目,也能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专项维修
资本的账目。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本账户,应该接受所在地设区市、县(市)人
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
第二十条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本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本交存数额的
30%时,业主应该实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将续交的专项维修资本交存到专户管理银行,续交
后的分户帐面余额不得低于首次交存的数额,房子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分户帐面专
项维修资本不足首期交存款30%的,应该续交,交存主体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商品住宅、拆迁布置房、危(旧、棚)改房、单位集资建房、销售
的公有住房未成立专项维修资本的应该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例、政策规定补建。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地区的专项维修资本账户成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
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该到代管单位办理专项维修资本账户的有关更改手续:
(一)物业管理地区名称发生改动的;
(二)物业服务公司发生改换的;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改换的。
第二十三条房子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专项维修资本:
(一)房子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本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本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
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本的使用,应该按照方便快捷、公然透明、受益人和负
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本应该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满
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下列项目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能够使用专项维修资本:
(一)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子主体承重构造部位(包括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电梯井、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共有设备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地区内业主共同使用的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备、供电线路、煤气(天然气)管道、消防设备、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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