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津南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实施细则业务部门承办项目办事程序办事要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备注一发改委(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以内, 企业投资 300 0 万元以下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 审核-- 核准或不予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机构编制) 2、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3、《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4、《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出具) 6、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三个工作日( 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不收费需国家、市核准的,按市 政[2004]96 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二)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本区行政区域内、《天津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以外,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企业投资 5000 万元以下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备案需要的全部材料-- 审核-- 备案或不予备案 1、主管部门申请及《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材料 3、《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4、开发资质证书及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表(房地产开发项目)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一个工作日( 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不收费需国家、市备案的,按市 政[2004]96 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本区行政区域内, 投资 30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及外商增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 审核-- 核准或不予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3、企业名称查询单(工商部门出具) 4、各投资方营业执照、最新财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意向书,公司董事会决议(增资、购并项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征用农用地的需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土地部门出具)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环保部门出具)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0、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三个工作日( 不含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时间) 不收费需国家、市核准的,按市 政[2004]96 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附件 2 业务部门承办项目办事程序办事要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备注发改委(四)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此类项目均由我委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核准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或市发改委审查,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项目单位提交核准需要的全部材料- - 我委初审--转报市发改委审核- -核准或不予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申请及《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资产评估报告 7、意向书或框架协议(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 8、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书面信息报告出具的确认函件(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 9、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十个工作日( 协助项目单位与市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办复) 不收费 3 业务部门承办项目办事程序办事要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备注二外经贸委(一)投资总额 30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不需要衡,国家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由区外经贸委核准 1、受理 2、审核 3、核准 4、区外经贸委领发批准证书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生产型企业必须提供) 三、区发改委项目核准材料四、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五、企业章程(合资、合作还需提交合同) 六、企业组织机构: 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 2、不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书及其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七、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 1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者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 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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