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人民政府[2008]86号文件批复
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
(2008-2020年)
文本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8年11月
前言
本规划是对2003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的修编。原《规划》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和引导市区商业网点建设,繁荣活跃市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近年来青岛市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商务部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原《规划》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商业网点发展的要求。
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布局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按照《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我市商业网点发展的实际,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原《规划》进行修编。自2007年7月起,在对青岛市市区范围内的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含二手车市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餐饮业网点和住宿业网点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草案。之后,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专家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在综合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划。
在规划修编的过程中,得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2
第三章规划发展目标 3
第四章规划总体布局 4
第一节市、区级商业中心规划 4
第二节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规划 6
第三节商业街规划 7
第四节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规划 9
第五节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 10
第六节餐饮业网点规划 11
第七节住宿业网点规划 11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六章规划主要实施措施 12
第七章附则 13
附件: 13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商业网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有效管理,经报请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3-2010年)》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划主要对市、区级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含二手车市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餐饮业网点和住宿业网点共七部分内容进行规划。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5、《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
6、国家《社区商业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7、《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8、《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青岛市旅游业“十一五”规划》
10、《青岛市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3702/T 015—2002)
11、《青岛市商业零售业态规范》(DB3702/T 016—2002)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8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青岛市市内七区。即: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规划总面积为140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要求,以促进商贸流通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发展重点,适度控制总量,积极推进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建立和完善与青岛市城市发展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业态先进、功能完善的城市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繁荣,方便人民生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消费环境
2、遵循市场规律,合理配置资源
3、分级层次配置,完善服务功能
4、突出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形象
第八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青岛市规划局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章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第九条市、区级商业中心(含现代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市级商业中心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大型购物中心1处或百货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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