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晶学校董事会(法人)章程
华晶学校董事会〔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学校名称:z县华晶学校
其次条 学校性质:z县华晶学校为各股东自愿出资 〔五〕确定华晶学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确定z县华晶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z县华晶学校校长,依据校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z县华晶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报。
〔八〕确定制定z县华晶学校的根本管理制度;
〔九〕确定修改z县华晶学校章程。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好召开至少两次会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帮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托付书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必需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z县华晶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人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展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扰z县华晶学校及z县华晶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
〔三〕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z华晶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订正。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议施行一人一票少数听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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