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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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方法 本文简介: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 第八条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是: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73元,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缴纳36元〔在职职工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从个人医疗帐户中代划〕;敏捷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73元;个人参保的退休人员〔包括退休剥离人员〕缴纳36元,从其个人医疗帐户中代划。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缴纳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遵照原资金渠道解决;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其他参保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根底上,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可按规定的标准从本钱中列支。
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分立、合并、改制或者其他缘由造成原主体不存在的,应优先清偿其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并以本方法规定的缴费比例,企业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事业单位按上年度在保退休人员人均根本医疗费用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根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超过25%的用人单位,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时,超出的退休人员应当参照在职职工缴费参保。
第十一条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部门按月征缴。属于个人缴纳的2%局部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暂不列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医疗保险基金及其增值局部免征税费。
敏捷就业人员应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敏捷就业人员在办理新参保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自参保之月起当年度的全部根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法定退休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1017年1月1日后连续参保,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特别工种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11016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上述人员11017年1月1日后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最低缴费年限缺乏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批准退休前本人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规定的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和须要补缴的年限,一次性补足所差缴费年限的根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年限缺乏局部不划个人帐户。
第十三条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选择以下方法缴纳医疗保险费:〔一〕视同在职职工缴费参保;〔二〕实行“趸缴制”,即以批准病退前本人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规定的单位、个人缴费比例,遵照8%的幅度环比递增计算,一次性缴纳至规定的退休年龄,缴纳局部不划个人帐户。上述人员待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参照特别工种人员,缺乏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按规定一次性补足。
其他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特别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除外〕,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以8%的幅度环比递增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缺乏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按规定一次性补足。
第十四条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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