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销 合 作 协 议 书
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友好协
商,就甲方在开封金泰・云都会项目分销合分 销 合 作 协 议 书
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友好协
商,就甲方在开封金泰・云都会项目分销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委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的销售,乙方不具有独家分销权,甲方有权另行
委托第三方分销及自行分销。
2、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分销合作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
月1日止。(以下简称“委托期限”)。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可根据 项目分销情况,委托期限届满前10日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合作。
3、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在委托期内推出的所有商品房。
第二条销售佣金计提方式
1、销售佣金计算方式
( 1 ) 销售佣金为房屋成交总价的 % , 乙方每月销售达到
(前期 20 套) 佣金上调费率为房屋成交总价的 2%
( 2 )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指根据合同约定属于乙方成功销
售房屋合同总价之和。
2、销售代理佣金费率
甲乙双方同意,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支付给
乙方的销售佣金按照以下约定费率计算:
(1)乙方委托期限实际销售套数W套,销20用金按乙方实际
销售总价 %计提 ;
(2)乙方委托期限实际销售套数w套,销看佣金按乙方实际销
售总额的 2% 计提 ;
当乙方销售佣金费率按照上述约定上调时,则甲方应在乙方实
际销售总套数达到佣金费率上调的次月,一次性补回佣金差额给乙
方。
3、客户的归属认定
( 1 )推荐客户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到甲方对接人,由甲方录入
到晖达新世界客户名源系统中,如出现已录入则视为无效客户;
(2) 按照“名源优先录入(含问卷) ”的原则无条件归属甲方或
乙方;客户首次到访销售部并经甲乙双方填写确认《金泰・云都会渠
道推介确认单》为乙方推介客户归属依据。
(3)如客户首次到达销售部案场,并且前期没有录入到金泰・云 都会 客户名源销售系统中,且未告知销售人员是通过乙方渠道推介
到访,则客户归属销售部正常到访客户。
( 4 )推介客户的直系亲属(父母同子女,夫妻)或者经推介客
户介绍的朋友同事到访或成交, 仍需要前期提前通知甲方录入晖达新
世界客户名源销售系统中等级,否则客户归属销售部正常到访客户。
(5)如首次录入金泰・云都会名源系统中客户,并促进客户获
取开盘认筹的, 若该客户在项目首次公开发售之日起7 日内成功签署
认购书的,且客户随后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时间签署《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甲方同意延期签约的除外) ,则视为首次录入方成功促成
销售一宗商品房。
4、佣金结算方式
( 1 )佣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 5 日向甲方提交上月成功销售房屋数量及面积、 合同
总价、 付款情况作为佣金确认明细表, 甲方应该在收到明细表5 个工
作日内核对确认。
若甲方对乙方销售房屋有异议的, 应及时向乙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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