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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统计口径.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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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整理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状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供应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细心整理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状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供应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并于2007年9月起实施,之后人总行调统司于08年1月下发《关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银调发[2008]5号〕,对制度中的局部指标口径进一步明确。
二、涉农贷款指标说明
〔一〕依据《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涉农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二〕指标含义如下:
1、农户贷款:
发放给农户的全部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存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细心整理
要点解读:、农户贷款是以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户来判定,而非按贷款投素来归属,即只要是发放给农户,无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支农,均属于农户贷款。
、农户的定义。包括:〔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这里是指居住地〕;〔2〕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3〕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上述地区〕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4〕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不包括:〔1〕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2〕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存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效劳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7人以下的农村住户。
简洁出现的问题:混淆“农户”与“非农户”,主要体此时此刻:〔1〕简洁地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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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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