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的综合反映,也是评定奖学金、选拔和推荐各类先进个人称号、入团入党、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期结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在60—69分,由辅导员找其谈话;59分以下由学院书记找其谈话,并将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是评定各类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一、测评方法和时间
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全面负责。各学院书记监督、审核。每学期计算一次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学期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二、测评指标体系
学生每学年基本分6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两学期平均分为每学年最后成绩。总分上线100分计,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下线最低扣到0分为止。
(一)加分项目:
1、校级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的,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5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2、院级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的,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4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3、班级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的,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3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4、校保卫处学生安全部成员工作一学期以上的,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3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5、校就业办创业就业联盟成员工作一学期以上的,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3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6、校艺术团成员工作一学期以上的,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3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7、校心理咨询中心志愿者团队成员工作一学期以上的,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1-2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8、校记者团按10%名额加1-3分。
9、由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骨髓验血并入库,每次加2分。
10、上学年学院先进个人,加5分。
11、上学年学校先进个人,加10分。
12、上学年市级先进个人,加15分。
13、有重大影响力的拾金不昧,经校保卫处认定加,2-4分。
14、在校级、市级、全国的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或图片或作品,加2、4、6分,最高限加10分。
15、在校级各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加6、4、2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每人加3、2、1分,最高限加10分。
16、在市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获得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全国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4、12、10分,获得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
17、担任各社团的负责人(只限社长、副社长),一学期以上的加1-2分,考核不称职不加分。
18、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由校团委认定,每次每人加2分。
19、在学院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者,每次加2分。
20、维护学校安定、安全及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敢于阻止违章、违纪的人和事,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经保卫处或有关部门认定,加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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