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布置,我厅结合当前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求,对科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和减权,最终归结为4类11项,优化了权力运行流程。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现将科技厅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
对科技厅行政权力事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反映。
联系人:邓逸民
联系电话:025-83359584
省科技厅
2014年11月12日
1、申请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现场考核
省动管办组织专家现场考核
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5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符合申办条件
是
做出准予发放的书面决定,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正、副本。
是
是否准予许可
否
否
是
是否受理
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受理单》(5个工作日)
科技厅条件处对材料进行复审
事项名称: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审批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1、《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国家科委令第2号)
2、《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
提交材料清单:
(一)生产许可证需提交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
3、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4、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危险废弃物处理证明、笼器具等来源证明;
5、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岗位证书复印件);
6、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及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7、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和本年度专业培训计划;
8、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清单;
9、动物福利、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制度;
10、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二)使用许可证需提交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2、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
3、省级及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4、危险废弃物处理证明、质量合格证书、笼器具、饲料、垫料等来源证明;
5、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岗位证书复印件);
6、实验动物饲养与动物实验设施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7、一年内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和本年度专业培训计划;
8、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清单;
9、动物福利、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制度;
10、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审核标准: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各项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申请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各项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2、江苏省实验动物出口审批流程图
申请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5个工作日)
是否准予许可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5个工作日)
否
是
是否受理
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出具《江苏省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受理单》(5个工作日)
省科技厅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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