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人征信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做好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与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合法、合规查询和使用相关个人征信数据,提高本
2022年个人征信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做好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与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合法、合规查询和使用相关个人征信数据,提高本行个人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定所称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对信用信息需要的活动。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台,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个人的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日常的运行维护。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
1 目的
为做好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与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安全,合法、合规查询和使用相关个人征信数据,提高本行个人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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