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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成都市签署。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条中甲方的销售目标要求且未发生因乙方原因而中途解约情形的,该独家经营权自合作开始之日计算,至合作期限届满时终止。在乙方独家经营期间,甲方不得自行经营该网上店铺或授权第三方经营该网上店铺。
4.5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协议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可双方商定续签协议。
第六条 销售提成及货源支持
乙方通过网上店铺销售甲方产品获取销售提成,销售提成结算方式以附件一为准。乙方财务人员在每月3日前出具结算对账单,甲方在每月15日前确认并于每月25日前足额向乙方支付。
甲方所生产的_____品牌产品,交由乙方独家网络渠道运营经销,甲方确保以厂家出厂成本价(不包括生产成本)向乙方供货,各项产品出厂成本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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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销售目标
7.1 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达到销售目标共计万元人民币。
甲方承诺提供不低于销售目标的20%,即数值为万人民币的金额作为本协议所述店铺的推广费用,推广的方式为淘宝网和其他平台的的收费推广,不包括产品折扣、买赠、促销、包邮、聚划算等;甲方须积极配合支持本协议所述店铺报名参加淘宝网平台推出的各类大型活动,并支持认可上述淘宝平台活动所要求或强制限定的产品折扣力度。
第八条 保密
8.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及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8.2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真实的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的资料。甲方发生主体变更、注销或注册资本、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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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信息提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3 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完成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相关工作,若因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责。
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未能设立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于甲方得知未能成功设立网上店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给甲方。
9.5 乙方不得在甲方店铺内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产品,否则乙方由此卖出的产品的销售利润归甲方所有。
甲方须向乙方及时提供有效正确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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