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成都市签署.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经营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电子商务平台Business—to-Consumer和Consumer—to-Consumer(简称B2C平台和C2C平台)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在B2C平台和C2C平台店铺独家运营。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或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在B2C平台和C2C平台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网络营销行为.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制定B2C平台和C2C平台店铺网络市场调研以及运营方案,并应向甲方提供上述方案。
2。3 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网上店铺开设与运营编制网络服务与运营时间表,并应向甲方提供上述时间表。
2.4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C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及店铺建设所需的相关资料.
2。5 乙方负责甲方店铺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首页自定义区、首页左侧类目条、首页商品展示、标签页和商品模板设计等。
乙方负责甲方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产品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
2.7 在甲方的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及C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技术服务费、店铺装修等向电子商务平台支付的费用以及数据平台使用费用由甲乙双方对半共同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电子商务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网络营销
乙方负责甲方店铺销售服务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在线销售及电话售后支持;
在线提供服务时间为9:30至24:00将于店铺明显处标明告知店铺客户;
店铺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
产品上架、更新、下架;
运营策略的规划、修正、执行与完善;
店铺推广页面制作;
可依据甲方要求提供店铺改版设计各次;
提供店铺相关的数据分析报告;
促销活动的策划并可应甲方要求实施等.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网上店铺运营团队。
3。3 甲方应根据运营需要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3.4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
3.5 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6 乙方承诺在甲方网上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7 对于通过甲方网上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保修、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明细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3.8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9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及C2C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C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及C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为甲方设计网上店铺所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可将甲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宣传。
4.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授予乙方合作期限内的网上店铺独家经营权,若乙方满足本协议第七条中甲方的销售目标要求且未发生因乙方原因而中途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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