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权
众
筹
方
案
(线下股权众筹)
2016.**.**
一、名词释义
二、声明和承诺
三、众筹要素
四、众筹架构介绍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二)领投人基本情况
(三)新设有限合伙企业
五、项目的商创意项目
成功达到融资目标
未达到融资目标
°«撤回融资项目
/获礙资
确认资助
■控制井运营项目
撤回资助
支持者
BACKER
实施项目
监颐目酬建议优刼得项目产°
(2)众筹流程
各种途径(线上、线下)寻找意向认筹人;
组织众筹项目路演;
认筹人签署相关合同(入伙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并打款至某某会计事务所监管指定
账户;
众筹期内,某某会计事务所登记认筹人名册;
认筹人筛选。众筹期内,发起人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对当日认购名册进行筛选。认筹人可以通过某某会计事务所或者特定方式查询筛选结果;
众筹期结束,如众筹金额未达到最低募资金额标准,则众筹失败,认筹资金无息退回;
众筹期结束,如众筹金额达到最低募资金额标准,众筹成功,某某会计事务所将众筹款项划转至发起人指定账户;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启动;
(二)众筹对象范围
1•众筹对象范围
本次众筹对象范围为:
各行业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符合认筹人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认筹人、法人认筹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认筹人合计不超过48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成为认筹对象:
(1)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
(2)累计亏损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社团;
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认筹对象应于指定日期(缴款日)前将认筹资金划转至某某会计事务所指定账户。若众筹成功,5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发起人指定账户;若众筹失败,认筹款项无息退回认筹人。
(三)认筹标准
合格认筹人认筹标准:2万元/份、认筹最多不能超过15份、封闭期:2年。
(四)认筹人回报
分红安排
(1)分红的原则针对认筹人的投资,新设有限合伙企业将在众筹成功后的第一年终及第二年终将所有净利润按照认筹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支付方式发起人将分红资金划转至某某会计事务所指定账户,某某会计事务所与发起人、财务顾问确认分红款总额及明细后划转至财务顾问指定账户,再由财务顾问将分红款按比例划转至认筹人指定账户。分发红利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认筹人分红收入的应缴税项由某某会计事务所代缴代扣。
为使认筹人能更深入了解所投项目经营情况,并进一步提升认筹人回报水平,本众筹项目设置认筹成功即获VIP金卡,VIP金卡设置如下:
a、总公司上市或股改时,股东有权以投资的80%购买公司的原始股权(比如:投资10万,股改时只需拿5万就可以买10万股权)
b、免费提供公司兄弟酒两年(按公司产品规格,3人标准)
c、享有优先代理权(亲早城市服务中心)
(五)回购条款
回购权的行使主体
发起人拥有针对本次众筹份额的回购权。封闭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发起人可根据经营情况回购本次认筹人的全部份额。一旦发起人全部份额完成回购,除发起人外的其余合伙人签署解除合伙企业入伙协议,合伙企业解散,并在变更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手续。
回购条件
(1)封闭期满;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30%时,发起人以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购;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2150%时,发起人以三倍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购;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40%时,发起人以(1+30%-(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购。
(六)回售条款
回售权的行使主体
认筹人拥有针对本次众筹份额的回售权。封闭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认筹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回售所持的全部份额。一旦认筹人全部份额完成回售,财务顾问协助发起人在变更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手续。
回售条件
(1)封闭期满;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30%时,发起人以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2150%时,发起人以三倍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30%时,发起人以(1+30%-(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众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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