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第二税务所
二OO九年三月
第一局部 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的背景
涉及到的税费种类 五税二费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资源税
城建税
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五)个人转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称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从差额征税的范围
条例及细那么新旧对照
新条例
原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条例及细那么新旧对照
新细则
原细则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 应纳税额。
条例及细那么新旧对照
新细则
原细则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条例及细那么新旧对照
新条例
原条例
新条例第五条:(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原细则:第十七条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条例及细那么新旧对照
新条例
原条例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原细则:第十七条  条例第五条第(六)项中所称的其他情形,包括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条例及细那么新旧对照
新条例
原条例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条例及细那么新旧对照
新条例
原条例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废)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细则第二十一条: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废)第二十二条: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废)
条例及细那么新旧对照
新条例
新细则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新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ranfand
  • 文件大小383 KB
  • 时间2022-05-1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