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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函〔2017〕261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二道沟铜多金属矿
与禁止开发区域相互关系的函
自治区发改委:
贵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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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函〔2017〕261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二道沟铜多金属矿
与禁止开发区域相互关系的函
自治区发改委:
贵委《关于确认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二道沟铜多金属矿深部开采技术改造项目是否侵占禁止开发区域用地的函》(内发改规划函〔2017〕318号)收悉。经核实,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对贵委随文所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进行核对,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二道沟铜多金属矿不涉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距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约1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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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矿区范围不在目前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专此函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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