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婚姻法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公正及时审理婚姻家庭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 现对我省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离婚诉讼中,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 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 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中, 发现一方当事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进而影响其民事诉讼行为效力的, 应当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释明, 要求其提请法院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作出认定。如案件审理涉及公益或第三人利益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拒不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 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 但该认定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当事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人民法院应依法指定当事人的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二【彩礼的认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给付的金钱或实物是否为彩礼进行认定时, 应当根据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及给付的数额或价值的大小进行判断。如当地有给付彩礼的判断给付的数额或价值较大的,可以认定为彩礼。三【返还彩礼的当事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方要求对方或实际收受方返还彩礼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离婚诉讼中返还彩礼的抗辩】离婚诉讼中, 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对方以自己非彩礼的实际收受人或使用人为抗辩而拒绝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彩礼返还的尺度】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同居或结婚时间的长短、财产的用途、有无生育子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具体情况,确定彩礼返还的具体额度。六【“生活困难”的认定】当事人一方以“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返还彩礼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应认定其为“生活困难”。七【彩礼之诉的诉讼费】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返还彩礼部分的诉讼费用由提出返还请求的当事人预缴。八【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认定】离婚诉讼中, 当事人一方提出对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约定, 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九【为解除不当同居关系承诺给付补偿款的处理】当事人为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关系, 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 如一方不履行付款承诺,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十【关于禁止结婚疾病的认定】当事人一方以对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而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征询医学专家的意见后进行认定。十一【关于事实婚姻的处理】当事人于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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