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面积审核
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面积的审核要抓住 4 个步骤 我国土
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面积审核
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面积的审核要抓住 4 个步骤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和清算相结合的征管制度,纳税人在项目预售阶段预缴税款,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在清算环节中应纳税额采取核准制,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补退税金额进行清算。因此,了解税务机关的审核重点,是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一项重要事宜。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建筑面积的审核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整个清算工作的关键环节。在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建筑面积的审核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一)审核项目立项批复,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各省、自治区与直辖市根据自身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点,发布了适用于本地开发项目的清算政策。例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325 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分期建设、分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分期进行清算。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征管实务中,在商品房取得预售款项前,以发改委的项目审批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核定预征率按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在项目销售比例达到 85%以上时,税务机关向企业下达清算通知书,按照整体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要求分期清算。企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测算分期清算的应纳税额,若税负低于整体项目的清算税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分期开发的资料,申请分期清算土地增值税。 (二)审核“五证”,确保项目的清算范围真实完整。 将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地面积进行核对,若出现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需确定清算项目的实际占地面积。 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备案表、实测报告(办理产权登记版)的总建筑面积进行核对,若出现异常差异(超过),重点审查各个证件对应的面积是否完整或者重复,确定清算项目的实际总建筑面积。 (三)审核测绘报告,确定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可售面积及不可售面积。 按照国税发〔2006〕187 号文
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面积的审核要抓住 4 个步骤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和清算相结合的征管制度,纳税人在项目预售阶段预缴税款,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在清算环节中应纳税额采取核准制,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补退税金额进行清算。因此,了解税务机关的审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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