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技术抽样时,合格点率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技术抽样时,合格点率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根据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保留,并可追溯;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 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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