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被诉、应诉和败诉对策分析
唐风帆 王逢娜 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直接责任人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在业界引起了强烈震撼,也注册会计师被诉、应诉和败诉对策分析
唐风帆 王逢娜 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直接责任人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在业界引起了强烈震撼,也引起了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探讨的兴起。本文以被诉、应诉和败诉为文章的逻辑结构,全面阐述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应如何避免被诉、如何应对起诉和如何面对败诉,涉及了注册会计师在法律诉讼中要面对的整个流程。
一、注册会计师防止被诉的对策
注册会计师防止被诉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加大对被诉风险的控制,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设定的圈套;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引起特别注意,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的公司管理层总是想为他们的损失寻找“替罪羊”,注册会计师应尽量避免担当这一角色。
(二)强化风险意识。审计失败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对风险的认识态度。注册会计师只有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审计失败风险的广泛存在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在执业过程中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依法进行审计,才能减少审计失败风险。
(三)规范审计行为,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以保证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都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从而避免审计失败。
(四)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监督机制。为切实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一是要求事务所内部必须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一系列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二是从外部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的监督职能,选派思想作风硬、专业水平高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从实际出发,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纪违规现象要从严处罚并及时在行业内公告。此外,还应不定期地开展同业互查,以在行业内进行经验交流与互相监督。
二、注册会计师应诉对策分析
注册会计师一旦不幸陷入法律诉讼当中,可以分接到法院传票、庭审前准备和庭审抗辩三个不同的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策略以求尽最大可能赢得诉讼。
(一)接到法院传票时应保持良好心态。一旦接到法院传票,首先不要慌张,应该沉着冷静的对待,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特别是事务所内部的成员都应该互相关心和帮助,发挥集体智慧运用群体力量来面对这次诉讼。尤其不要互相指责,要一致对外,以免在上庭之前就自乱了阵脚。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去声讨当初的责任人已经毫无意义,这时候唯一能做的就是怎么应对将要发生的诉讼。应该积极的运用各种社会关系协调案件中的各个当事人,冷静分析自己的各种不利和有利因素,储备好相应的法律知识,做好上庭前的各种证据和资料准备工作。
(二)法院庭审前应注意相关材料的收集
1、审计业务约定书。当注册会计师陷入法律纠纷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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