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策策规规定定篇篇-1-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 2008 〕 23号各市、县(市、区)委, 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 省委各部委,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70 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87 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 〕 8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2-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二、岗位设置原则 5. 事业单位应当在定功能、定规格、定编制的基础上, 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1 )规范有序。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2 )科学合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3 )精简效能。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定位和公益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设置岗位。(4 )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情况,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三、岗位类别及等级 6.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2 )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3- 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3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7. 事业单位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 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并确定相应的主体岗位。(1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2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5% 。(3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55% 。 8. 事业单位设置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 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9. 事业单位类别及其主体岗位和岗位结构比例的确定,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按职能分工, 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10.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 10 个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类别的岗位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四、管理岗位设置 11.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 根据编制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实-4- 施意见设置。普通管理岗位,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 除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外, 不单独设置管理岗位, 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人员中, 依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 12. 事业单位中原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管理的管理岗位, 依次分别对应三级到十级职员岗位。 13.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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