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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缩写***。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籍的投资者在***省***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愿组成的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总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五)决定申请设立办事处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根据工作性质设常务副会长4—6名(如分管地产开发,金融,印刷,产品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可增补调节。秘书长一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人员。同时以上各职务均设门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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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能力; (三)热爱商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上述负责人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代表中推荐,也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1人。监事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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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2/3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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