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账务管理办法
《xx集团账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
集团公司账务管理办法
《xx集团账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管理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的手续及流程。
第二条账户管理
一、开、销户制度必须统一填写《银行账户开立、年检、变更、销户申请表》(见xx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并详细说明开、销户原因。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开、销户,或先行开、销户后补审批手续。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三、各单位不得擅自开立收入私人账户、不得收取现金,所有货款须由客户直接汇回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
四、各单位如需开设私人结算账户,须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同意,以单位法人的名义开户。须填写“对私账户说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1、私人账户开户后,存折(或银行卡)交由单位财务经理或主办会计妥善保管,密码由出纳设置保管。
2、私人账户在当日工作日结束前将私人存折上的金额悉数转入该单位对公帐户;如出现私人账户资金滞留现象,必须报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批准。
3、私人账户只能发挥临时性收入户的作用,即只能收,不得提现,转帐必须转至单位对公账户。
4、私人账户每月汇总一次明细,须将当月存折(或卡)中的进出明细清单复印件上报至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
《xx集团账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管理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的手续及流程。
第二条账户管理
一、开、销户制度必须统一填写《银行账户开立、年检、变更、销户申请表》(见xx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并详细说明开、销户原因。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开、销户,或先行开、销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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