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
1
二
核销政策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
2.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试行)》(工银发[2006]2号)
3. 《关于印发<银行卡透支呆账核销实施细则务部门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原件。
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
三
核销政策
关闭注销类
认定条件 :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
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
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申报材料 :除提交有关部门对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关闭证明材
料,还需提供持卡人和担保人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依法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
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
三
核销政策
涉嫌诈骗类
认定条件 :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
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申报材料 :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已
受理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和近一年以来案件侦察进
展情况说明。
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
三
核销政策
追索类
认定条件 :透支本金不超过20000元(或等值外币,下同)
,经发卡行尽职追索两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申报材料 :追索证明及发卡机构所在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尽职追索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包括发卡机构经办人和负责
人签字的对持卡人近两年以来的电子催收记录和其他方式催
收原始记录复印件。
呆账核销范围和类型
三
核销政策
二级分行、省行营业部逐户组织材料
呆账核销集体审议小组审议
经副行长或行长审定后
省分行、直属分行
银行卡业务部门初审
风险管理部门复审
呆账核销集体审议机构审核
5万元以下的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
超过5万元(含)的逐户报总行审批。
呆账核销申报程序
三
核销政策
必须查清损失形成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严肃追究主观责任人
实行核销审查审批过程中责任人回避制度
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晰,定性准确”
按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级分行(含)以上内控合规部门负责审查呆账损失主观责任认定及追究是否到位
监察、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内控合规部门认定后的主观责任人处理意见是否落实。
责任认定规定
三
核销政策
实行信用卡透支呆账核销保密制度和账销案存制度
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实行呆账核销申报、审查、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做好呆账核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呆账核销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
后续管理规定
三
核销政策
《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
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符合呆账认定和核销条件的,要及时认
定为呆账并进行核销
(1)对在地震中死亡或经证实因地震而下落不明的银行卡持卡人透支的款项可依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认定为呆账并进行核销。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关于地震灾区的损失核销规定
三
核销政策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法律依据,可依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材料作为核销依据。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职工安置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金融企业可凭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核销。
关于地震灾区的损失核销规定
三
核销政策
一、 2008年1-9月核销情况
二、核销政策
三、呆账核销的基本规定
四、新旧文件的比较
五、相关要求
追索类
5000元 2万元
放宽了追索类呆账核销金额限制
四
新旧文件比较
同一金融企业多笔贷款 不同金融企业多笔贷款
担保人和担保条件完全相同
其中一笔贷款经过该金融企业诉讼并取得了法院无财产执行的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该债务人的其余各笔贷款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和内部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简化了同一债务人呆账核销手续
四
新旧文件比较
关闭注销类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关闭”细化为“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两种情况。
细化了关闭注销类认定条件
四
新旧文件比较
一、 2008年1-9月核销情况
二、核销政策
三、呆账核销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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