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消防设计部分)
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条规定,防火墙上若必须开门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造成极大的混乱,是否需有文件说明?
答:应向《高规》(GB50045—95)修订编制组反映,给予发文明确。新修订的《高规》在建设部第361号公告中已明确“对2001年《高规》进行了局部修改,修改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过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应理解为未经修订的条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8. 按《高规》(GB50045—95)第条规定,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网点上下两层面积应不超过300m2,问:如一层为商铺,二层为商业辅助用房或办公等,上下层面积是否叠加计算?如果上述房间上下两层之间作了防火隔离,面积是否仍须叠加计算?商住楼、综合楼中,一、二层设置小型商店较多,楼梯的宽度和陡度难以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的规定,一般楼梯都偏窄偏陡,消防部门对此也控制不严,审查中对小商店的楼梯是否可放宽控制?在新版《高规》(GB50045—95)执行之前,对一、二层为小商店的建筑,其面积、安全出口数量,室内最远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如何控制?
答:《高规》(GB50045—95)(2005版)第条的规定,是规范新增的商业网点的定义,即房屋不超过两层,建筑叠加面积不大于300m2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即小百货、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且与住宅完全分开,有独立的出口。它区别于商住楼的商业用房及综合楼的商业用房,此项服务用房面积可以上下叠加,如果是单独的办公室不应包括在内。商住楼及综合楼中一、二层中设置的小商店应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的相关规定。
9. 消防电梯前室门的开启方向有何规定?《高规》第条及第条规定,开向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户门)是否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第条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这里的“部分”如何控制?(如
18层以下设单元式住宅,其户门却开向前室)。
答: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但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尽可能将户门开设在有走道的位置。如无法设置通向各户的走道时,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10. 《高规》(2005版),单元或高层住宅在18层及18层以下要求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对此总是有几点不解之处:
①《高规》,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其窗间墙、,还是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条800mm高?(我们理解,塔式住宅的要求比单元式住宅高,因为它户数多,且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答: 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应执行《高规》,即需要设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规定,、。(单元式住宅)混淆。
② 18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按每单元设一个防火分区时,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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