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服务合同
债务人(甲方):
住处:
手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点: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抵押、质押、权益质押、担
保;
D、未了却的诉讼、仲裁案件;
E、其余可能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状况。
5、乙方代偿后即获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合同》项下、本合同
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益质押物的处分权。
6、甲方赞同乙方经过以下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
同商定执行:
A、网站;B、报纸;C、广播电视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地点;F、所在社区通知栏;G、特快专递;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
乙方的权益:
第十四条乙方有以下权益:
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权益;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商定内容的权益;
3、对甲方违犯本合同商定的行为提出央求权的权益;
4、在本合同签署前提出任何更正的权益;
5、适合收取甲方的代理酬金;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推行的民法典编写)此处页脚双击可删除掉4
6、甲方未按合同商定足额缴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有不为甲方提出担
保的权益;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
7、本合同签署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署担保合同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
违犯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申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供给担保的权益,
乙方收取的担保花费不予退还;
8、乙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不担当保证责任的,担保花费不予退还。
乙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有以下义务:
1、在甲方不违犯本合同商定是,实时为甲方向出借人供给保证;
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证合同》、《权益质押合同》公
证事宜;
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
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
5、代理甲方办理权益质押登记事宜;
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赶忙放款;
7、本合同停止后,在甲方无违犯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准时,赶忙返回还甲
方的保证金。
特别商定:
第十六条甲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商定。
1、如甲方违犯《借款合同》的商定,为准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余违约行为
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拘禁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
方代垫花费及违约金;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推行的民法典编写)此处页脚双击可删除掉5
2、如甲方违犯本合同的商定,应向乙方担当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拘禁该
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花费及违约金;
3、甲方在借款限期内,应一致不中止地保证该保证金数额的完好性。无论任何
原由出现该保证金数额减少时,甲方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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