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规
章
制
度
行 政 部
2010年03月22日
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核准。超过两天的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核准。
请假时,遇批准人休假或出差时,一律由职务代理人办理。
事假核算
事假当日的工资一律以2倍计算,从请假人的工资收入中按实扣除。
病假
病假认定及办理程序
病假认定
员工因病去医院就诊或休息养病,必须由医院方提供病假证明以及就诊卡,申请病假。
病假审批程序
任何人因病必须利用工作时间就诊的,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填好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以及行政部审核,交于行政部门作好登记。
病假休息,必须提供病假证明,并填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部审核后交行政部门作备案。
因突然患病本人无法及时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必须补上手续并提供医疗单位证明,同时,应尽可能作好工作安排。
报请病假,事后又无法提供医疗单位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一旦发现故意作假,有欺骗行为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的核算
,从请假人的工资收入中按实扣除。
工伤
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提供相应病历和费用发票一律作公假处理。公假期间不扣除工资。
婚假
员工结婚,应提前十五天到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提供《结婚证》,并报知所属部门负责人,按排好告假期间工作;经批准给假3天,符合国家规定晚婚者给假7天(含休息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单胎顺产者, 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婴儿在不满10个月需要哺乳的,每日给假1小时,上、下班可迟到或早退个半小时。
女职工在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
请假程序:
请假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核准后备案。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死亡,公司可以批准给假3天的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公司可以批准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可给路程假,交通费职工自理工资照发;如无特殊原因,员工应提前一天通知,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请假时,遇批准人不在时,一律由职务代理人办理。
加班
出现下列叁种情况,不得不利用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去完成这些任务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加班,并且,被要求加班的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紧迫任务:任务出现时,离最终完成的期限已接近,并且原则上此任务必须完成,但已无利用法定工作时间即可完成的可能性(或可能性明显不大)。
预计外突发事件:非预见性任务,必须即刻解决,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任务于法定工作时间外发生或必定延续至法定工作时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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