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治理政策
为增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治理,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5 月 28 日下发《关于增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治理法》的规定,猎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
实行治理、评估和检查,推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
依法实行处罚。
例:假设刘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现与B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要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价人民币250万元
转让给B公司。现行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暂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但 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
(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则刘先生的该股权转让应缴交
印花税 =
1000000- 1250) X 20喉 299750 (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如发生应税所得,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
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为纳税义务人
和扣缴义务人往往不在同一地,这里涉及主管税务机关问题。国税函
2009285号明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
业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当然,根据税法规定,扣缴
义务人不得以不知道为由不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
代缴税款义务时,对不知道的涉税情况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人不
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应即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另外还
应注意,当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相关特别问题的处理政策
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244号)规定,全体股东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
股东,原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原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
东实行分配,原股东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实行分
配,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
例:某公司共有甲、乙两股东,他们的出资比例为7: 3。 2009年 6
月 30 日,原股东甲、乙以 15100万元转让全部资产给新股东丙、丁。
为便于治理,甲、乙、丙、丁同意该公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流动资
产中的应收账款( 300 万元)由原股东甲、乙追收处理; 2009 年 6 月
30 日前流动负债( 12000万元)由原股东甲、乙负责清还。 2009年 6
月 30 日后 A 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原股东甲、乙无关,所有者权益
400 万元。原股东甲、乙该如何计算缴纳承债式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现行政策下转让方仅涉及印花税
15100X %。=,假设原股东甲、乙已收回所有债权 并清偿所有债务)。
按照国税函[ 2007] 244 号文明确的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原股东甲、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政策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