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一、医疗事故定义:
1、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
一、医疗事故定义:
1、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下列情形均不属于医疗事故: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患者或代理人须向我院办公室(或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提出书面意见书,详细陈述患者在本院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其认为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和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实,及其要求意见。
(2)我院办公室(或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和当事科室应患者提出的申请对病历进行封存,或查阅、复印部分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3)如有患者死亡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的死亡尚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医院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请患方近亲属同意并签署有关同意尸检的文书,并尽快对死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超过上述时限,尸体的组织细胞就会发生自溶和腐败,使尸检结果失去可靠性)。
如因医院或患者亲属拒绝对死者进行尸检,或因拖延尸检时间超过法定时限,导致影响对患者死因的判定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所需的费用应按规定收取。死者遗体存放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医院将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
后,由我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请患方亲属理解和支持。
(4)我院办公室(或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负责向有关科室了解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并与患者(或代理人)的投诉书一道同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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