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生活保障问题
钟 佳 提要本文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出发,提出解决农民工生活保障的措施:规范性就业与工资支付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民工的法律维护体系。
一、“边缘人群”――农民工
工作为我国城市经济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对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的生存状况与他们所做出的贡献却是极不相衬的。他们从事的是城市最累、最脏的工作,是城里人最不愿干的事,却连最基本的工资收入都得不到保障。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非正规就业,没有与企业签订正式就业合同,因此工资拖欠现象非常严重。在北京大约每四个农民工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是被拖欠;即使能够按时拿到工资也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在深圳,相同的岗位上本地户籍的员工工资约是外地打工者的3到4倍。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60%的人工作10小时、仍有14%的人一天需要工作14个小时!在农民工人数不多的地区,农民工通常被排斥在工厂工会之外,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在深圳、东莞这些外来民工较多的地区,一般企业虽然有农民工自发的工会组织,但与其他职工工会是互相分割,区别对待。
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认同方面,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则更为复杂和困难。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这是公认的。农民工工伤、职业病事件层出不穷,因为失业、身无一文而导致犯罪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虽然社会和政府开始重视这个问题,有些大城市也建立了一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实施的效果并不好。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对他们而言,这些各成一体、互不相容的地区性制度,就好像车窗外的风景一样,“好看的很,但难住进现场”。在社会认同上,农民工更是处于绝对的弱势。农民工子女在打工地区就学难、农村人在城市里社会地位低下,被人瞧不起,得不到公众认同。有些大城市的政策导向也更倾向于保护市民利益、雇主利益,而不是站在一个公证的角度,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这些种种不公正,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是“农民”,而不是城里人。这种户籍的歧视,不仅仅是制度上的,更是心理上的。
二、解决好农民工生活保障问题
从整个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来说,农民工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产物,其最终的归宿是城市工人的一分子。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农民工现象又将长期存在,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并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不能简单的放到城市保障体系或农村保障体系去思考。个人以为,要解决农民工的保障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下手:
(一)规范农民工就业与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首先,政府必需规范用工制度,要求企业在雇佣农民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改革不合理的、带有歧视性的劳动就业制度,给农民工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强化就业服务系统,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在规范用工制度的基础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完善立法,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预防机制、欠薪保障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部门职责,逐步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行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制度。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和可行性,分阶段、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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