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物业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经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由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子及配套的设备设备和有关场所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地区内的环境卫生和有关秩序的员会办公用房等。;物业管理用房必须相对集中,具备自然通风范光条件,建筑标高宜在正负零以上。
新建开发项目应该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包含地上和地下,其中地下车库按照50%比率计算)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比率配置物业管理用房,费用计人建筑成本。
70、业主入住装饰是否要接受小区物业公司的看管?
答:应接受。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子装饰装饰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房子的,应该预先见告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将房子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见告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发现在装饰过程中有违犯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该通知行为人立刻停止并更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许更正的,物业服务
公司应该实时报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关于业主的装饰
进行看管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
11、业主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负不负责?
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
应该辅助做好物业管理地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能够看出,《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物管行政法例,对物业公司安全防备责任的界定也只是“辅助”,而并非“负责”。要认定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完全要视双方约定而定,如果业
主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业主失窃由物业公司负责”等近似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案件,物业公司就负责任。实际上,当前大部分物业公司
没有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只约定了维护公共秩序,如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因此,没有约定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保存责任。业主的家庭财
产由自己负责,物业公司只起辅助作用。即只需物业公司尽到了约定的内容,如监控、巡视、执勤等义务,没有失职行为,那么小区发生失窃事件,物业公司也无需担当民事责任。
12、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发生纠葛能够找哪个部门投诉、调停?
答: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纠葛的,能够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诉,并由他们进行调停办理。若调处不可能够提请法律诉讼。
13、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有什么规定?
答:业主应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未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催交,要求其限期缴纳;业主委员会应该辅助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催交。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公司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4、物业管理地区禁止哪些行为?
答:(一)违法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许构筑物;
(三)私自占用、破坏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备及隶属设备;
(四)破坏房子构造或许从事其他影响物业使用安全的行为;
(五)破坏公共绿化、园林设备;
(六)任意弃置垃圾;
(七)违犯规定饲养动物;
(八)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备设备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九)制造噪声扰乱他人正常生活;
(十)违犯规定停放车辆;
(十一)其他违犯法律、法例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15、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本?
答:根据《住宅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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