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5]14 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 年4月11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 年,我区绝大多数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健全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实践,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和“五村、两规范”建设,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调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好。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加强以党 2 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目标要求: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两委”领导班子。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适合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党内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三、时间安排全区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 2005 年4月开始到 8月底结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 号)精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安排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四、方法步骤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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