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
合同书
甲方(需求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水上漂浮游泳场项目招标(招标编号:15zZT 号)的结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内容:
一、 项目名称及设备的技术服务
1、 项目名称:“水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 严格遵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产品和项目的验收。
五、 一致性
以上内容与甲方招标要求和乙方投标承诺情况寓意一致,若有 差异时,当以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描述为准。
六、 质量和技术问题
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将提供及时有 效的技术服务,并承诺在本合同失效前向甲方提供技术性支持。
七、 整体供货完成时间和安装周期
安装周期:至2015年8月10日前完工。
八、 验收
乙方人员安装完毕,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15日内由甲方组织 质监、海事、安监、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需提供项目安全 风险评估报告(此报告由甲方牵头联系相关出报告单位,甲乙双方 共同协作完成,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 合同价款结算
乙方在合同签订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至拾万元整(¥30 万元)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方可拨付第一期工程款。
第一期款:预付工程款,签订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10%的预付 款后立即组织生产,计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元)。
第二期款:施工人员和施工所需的4000平方米浮筒和浮筒相关
的连接配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4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工程款的20%, 计人民币贰佰贰拾至万元整(¥223万元)。
第三期款:施工人员和施工所需的8000平方米浮筒和浮筒相关 的连接配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4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工程款的30%, 计人民币至佰至拾肆万伍仟元整(¥)。
第四期款:“水上漂浮游泳场项目”景观工程(A区)工程完 工,4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工程款的20%。计人民币贰佰贰拾至万元 整(¥223万元)。
第五期款:施工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工程款的15%,计 人民币壹佰陆拾巢万贰仟伍佰元整(¥)。(具体总金额 按实际产生的工程量结算)
第六期款:本工程质保金为5%,计人民币伍拾伍万巢仟伍佰元整 (¥),按投标文件无质量问题五年后结清(不计利息)。
甲乙双方如果任一方违约,按应付总款金额之每日千分之一偿 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十、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施工内容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 甲方有权拒收,直到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为止;逾期完工 一天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赔偿金。因乙方不能按 期完工或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若所提供产品涉及仿制假冒他人商标或以次充好等情形时,供 应商除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赔偿外,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千分之 一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 的赔偿金。
合同中的产品所有权:在甲方未支付95%实际工程总价款前,该 产品所有权归甲乙双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5个月。
十一、工期保证
1、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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