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的复习方法
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行能表达在局部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精确把握民法的体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重点驾驭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担当民事责任的形式。一般侵权责任和特别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担当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须要驾驭的内容。
〔二〕物权法局部
物权法局部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根本原那么、全部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干脆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比照加以说明。
。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驾驭物权体系的根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驾驭的内容。考生还须要驾驭物权的民法爱护的五种方法:恳求返复原物、恳求解除妨害、恳求消退危急、恳求复原原状和恳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分也应驾驭。
。全部权的概念和特点、全部权的内容,即全部权的权能的含义、全部权的限制、全部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全部权的歼灭缘由都是考生应当驾驭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局部的重要内容。
。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局部的重点内容。特殊是对于国有土地运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殊留意的局部。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驾驭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考生应当驾驭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那么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详细处理要求。
〔三〕债法局部
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根本原理和根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精确把握。
。债是特定人之间恳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变更和歼灭。考生应当驾驭: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歼灭的缘由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淆。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局部的重点内容。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局部的重点内容。
。这一局部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驾驭: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缘由;的概念、的方式和时间、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缘由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实力人和限制行为实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那么、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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