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推荐优异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异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基础上作了个别修订,现将新实施细则公布以下:
“推优”工作定位
“推优”是团委推荐优异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异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基础上作了个别修订,现将新实施细则公布以下:
“推优”工作定位
“推优”是各级团组织以民主投票形式推选符合要求条件优异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考查对象。党组织发展党员考查范围即团组织推荐优异团员人选。
“推优”工作内容
一、通常同学推优实施细则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基础条件
1、有较强加入中国共产党意愿,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未受过任何院级以上(含院级)处罚,基础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预备党员条件要求。
2、经过党校普及班学习并结业。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以上一年综合测评为准,排除预备党员、党员成绩)在班级30%以内。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经过情况)。大二、大三、大四学生标准上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4、关心集体,主开工作,有一个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发挥主动作用。岗位要求: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曾任为上一年任职),包含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和院属专业社团会长、团支书(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策划协会、社交协会、Close to you心理协会)和特色团体正副团长(记者团、云曦艺术团、萌泉辩论队、礼仪队、科研队)。
(二)“推优”工作组织实施
“推优”工作由学院分团委总体负责,各班团支部负责详细实施,学生党支部能够对“推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班团支书是班级“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详细程序以下:
1、本人参考基础条件自主申请。
2、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干部组成资格审定小组(包含团支书、班长、组宣委员、下班党员及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以后能够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并投票。
3、各班团支部在团支书主持下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应该达成该班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上,团支书应该简单介绍“推优”对象情况,也能够让“推优”对象自我陈说。在充分讨论基础上,由全体参会人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投票,由组宣委员负责计票,生活委员负责监票,假如组宣委员或生活委员为推优对象则不能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可另选其它委员代替。投票分赞成票、弃权票、反对票,且全部要作统计显示。投票结果应该场向全体组员公布。大一、大二“推优”工作应在下班党员指导下开展。团支部还应指定专员进行大会统计。
4、各班“推优”完成以后,由团支书负责组织推优率(赞成票/总票数)经过60%对象填写《推优表》,确保各项信息完整无误,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定后编制当期《“推优”情况汇总表》并交校团委盖章,盖章后由学院团委取回统一移交给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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