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感想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律师的辩护权利有了进一步的扩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执业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再者还能对国家机关进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感想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律师的辩护权利有了进一步的扩大,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执业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再者还能对国家机关进行更好的监督。 首先在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上有了很大的突破,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修正案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提前,能够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同时也能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能够有效的减少或者避免刑讯逼供。律师的角色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辩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律师的到来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一些安慰和希望,在律师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还有可能为了减轻处罚而主动的向侦查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从而减少侦查机关的工作量;其次当律师没有介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完全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因此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积极的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侦查机关为了早日的查出案件的真相就很有可能采取变相的刑讯逼供的方式来讯问犯罪嫌疑人,这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和心理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其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还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这大大减轻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难度,为律师更快更全面的了解案情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但同时,很大的一部分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因为经济的原因,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同时也没有经济实力来聘请律师,,辩护律师享有更多的更自由的权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保护的是有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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