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禁烟法案例
②社会收益
首先,吸烟者购买烟的费用可用以购买其他的商品,同样能够带来税收的增加。
其次,吸烟者吸烟量减少,从而使得疾病率下降,可使政府医疗支出减少。吸烟人的减少,可使政府减少吸烟危害的宣传教育费用,投入其他之外的影响。它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本案例中涉及到的吸烟问题中吸烟者给社会带来的是负面的、不好的效果,即污染空气,是典型的负外部性。由于空气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点,属于纯的公共产品,因此在空气产权共有的前提下,在公共场所允许吸烟还是不允许吸烟都是帕累托最优。因为如果允许吸烟,那么二手烟将会危害不吸烟者的健康,侵害他们的利益;但如果严厉在公共场所禁烟,那么将会侵害吸烟者享受由吸烟所带来的满足感的权益。两种情况下能够增加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又不损害另一部分人利益的状况是不存在。
由科斯定理通过明确产权来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路,我们可以通过重新界定空气的产权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
ⅰ.假定我们把空气的清洁产权授予不吸烟者,那么吸烟的需求量的最优点是在O点,即为0。在完全市场的情况下,吸烟者可以以低于不吸烟成本的价格向不吸烟者购买污染空气的产权,即吸烟者给予不吸烟者适当的补偿。当不吸烟者从吸烟者那里得到的补偿超过忍受空气污染的成本(MD)时,则该产权交易提高了交易双方的福利。买卖双方均在交易中得到了剩余,社会总福利实现了向帕累托Q*改进。
ⅱ.假定我们把空气的污染产权授予吸烟者,那么吸烟的需求量的最优点是在Q1点(MPC=MB)。然后由不吸烟者向吸烟者购买空气清洁的产权,其产权交易的结果也能增进社会总福利,并使其向帕累托Q*改进。两种产权的分配都可以使资源在社会层面上向最优配置Q*(即MP=MSC)。
但是,科斯定理有一个前提,两个条件。前提完全市场经济,但是在本案例中禁烟法的实施是属于政府干预行为,两个条件是产权明晰及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但是现实生活中,空气做为纯公共产品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拥有可以分享和使用的权利,因此其产权的界定是不清的。而本案例中涉及到的两个当事方都具有较为零散、众多等特点,所以交易成本不可能是较低、甚至是零。因此,不完全市场经济、产权不清和交易成本高使得科斯定理设想在本案例的运用中难以实施。
⑶香港政府不考虑禁车的原因:
一、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
汽车工业几乎是当今世界唯一大批量生产,产品零部件数以万计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其它产业难以比拟的关联效应。在“上游”可以带动钢材、橡胶、玻璃、电子和机械设备等产业的发展,在“下游”可以推动交通、运输、停车场、加油站、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汽车产业每增加一元的产值,就会给上游和下游产 。
此外,有关研究表明,汽车制造业(包括零部件)的就业人数与汽车销售、金融、加油维修等相关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之比为1:6左右。汽车生产 企业在压力下的发展壮大,以及整个行业竞争性的增强,都将对经济的增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汽车工业目前在消费信贷和各种售后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论是外商对这些领域的投资、还是国内企业通过学习和模仿加强对这些领域的投资,都将扩大汽车相关行业的就业,这对于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环境的影响
汽车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一方面取决于中国汽车市场规模扩张的程度,另一方面也会受到结构调整、效率改进和技术水平提升的有力影响。其中,前者对环境的影响多数是消极的,后者则有很大的积极含义。对汽车工业的环境影响的整体评价,必须充分考虑这两方面的影响。从实际情况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汽车在城市空气污染和城市基础设施方 面的影响会日益突出。
城市空气污染。汽车行业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除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外,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通过不完全燃烧和燃烧反应过程产生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臭气等是环境污染、尤其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汽车对城市空气污染的总体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的汽车保有量,二 是汽车的单位排放水平。如果单位排放水平不变,那么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总排放水平必然会相应增加;但是,汽车工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汽车技术水平的改进和燃油品质的提高,从而能够通过减少单位排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汽车保有量增加对环境的消极影响。
举例来说,根据对中国汽车市场规模的估算,%,%,因此,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所造成的总排放 的增加,约有80%可由单位排放的减少所抵消。
另外,在城市空气污染中,燃煤是氮氧化合物和二氧化硫更重要的来源,其中,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在中国更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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