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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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领海线、毗邻区、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表示图、
国家国土包含领陆、领水、领空三个部分。
领陆是国家国土之内的所有陆地及其底土,包含
以外并毗邻领海的一个地域。 这一地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
权益和其余管辖权,而其余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类自由应
合适顾及沿海国的权益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的规定和其余国际法规则所拟定的法律和规章。
国土是指国家范围之内的领陆、领水和领空的总称。
领陆是指国家国界范围内的陆地及底土(地面以下的部分)。 领陆既包含大陆部分,又
包含其所属岛屿。国家有权对所属陆地、 地表及以下无穷深度的资源进行勘探、开采、 修建
地道、铺设管道和经营其余事业。领陆可是国土的一部分。
领水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所有水域及其底土, 领水中的“水”有内水和领海两部分 。
所以领海可是领水的一部分。此中内水包含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内海等水体,如我
国的长江、黄河、鄱阳湖等都属于内水。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内海, 它主要指一国领海基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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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海域,包含领湾[海岸属于一国,湾口距离不高出 24海里(1海里=1852米)的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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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领峡(两岸属于同一国家国土,宽度不高出该国领海宽度 1倍的海峡)。如我国的渤海、
琼州海峡,日本的濑户内海等。
领海是指沿海从海岸基线向外伸展必然宽度, 并处于该国主权管辖下的海域, 是领水的
主要组成部分。与内水不同样,在一国领国内,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经过权(不伤害该、优异序次或安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合约》规定全世界 144个沿海国家的领
海为12海里。
在领海的观点中提到“海岸基线”。海岸基线不同样于海岸线,它是指沿海国划定其领外国面界限的一条起算线。在国际实践中,有三种划分方法:
1)低潮基线,在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也称正常基线。合适海岸线平直的国家。
2)直线基线,在大陆上和沿外国岛屿上选定合适点作为基点,尔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所组成的连续折线。适用于海岸线波折的国家。
3)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国和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合适于一些群岛国
家。
我国1958年9月4日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申明》 中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 12海里”,“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
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 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 ”。
人们还会经常提到 “专属经济区”的观点,专属经济区是指该国自海岸基线向外延伸 200
海里的海域。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露水域及其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如我国对东海油气田的开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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