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食堂食品卫生与安全指示精神, 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全,强化食堂管理,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 明确责任, 落实到人,以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二、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三、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四、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五、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采购有证照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 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 认真记好进货台帐,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物严格按照隔地、隔墙, 分类存放的要求进行保管, 要做好防鼠、防蚊蝇的工作, 杜绝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六、不得供应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 不得供应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七、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标准使用。八、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 并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九、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十、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每年年检。十一、及时整改教育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十二、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 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十三、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安阳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签字: 责任单位: 学校校长签字: 责任时间: 2015 年3月—— 2016 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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