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年_月_日第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
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一条原为:股东会决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年_月_日第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
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一条原为:股东会决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他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现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全部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五条原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现改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所议事项应由全部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章程新增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之二:公司设项目评审委员会,
项目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各股东授权的股东代表组成,评审结论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部委员通过。
4、章程新增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之三:公司担保项目担保额在壹佰万元以下(含壹佰万元)的项目及所有消费类信贷的担保,由总经理审核批准;担保额在壹佰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担保函及担保意向函由总经理签发。
5、章程第九章第三十五条原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现改为: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章程第九章第三十六条原为: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或者全部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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