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
一、口头遗嘱
它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所谓紧急情况指的是病危、天灾、战争等情况。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作了限制性规定,一是必须是在危急情遗嘱的形式
一、口头遗嘱
它是指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所谓紧急情况指的是病危、天灾、战争等情况。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作了限制性规定,一是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才用;二是设立时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三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录音遗嘱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以此形式设立的遗嘱,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当遗嘱制作完毕以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
代书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作了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遗嘱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书写,必须委托他人代书。如遗嘱人因病或不识字而不能亲笔书写遗书。其次,须由遗嘱人指定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在代书过程中,必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写成后向遗嘱人宣读。最后,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自书遗嘱,又称亲笔遗嘱a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遗嘱人只要粗通文字,就可以根据自己意志随时设立遗嘱,既简便易行,又节省费用,同时又可以保守秘密。因此我国继承法把自书遗嘱作为法定形式之一。设立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同时自书遗嘱还必须是正式的,对遗嘱人生前在日记中或信件中所涉及的关于自己死后财产如何处理的打算,不应视为自书遗嘱。其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签名的意义,既可以表明遗嘱是何人所立,也便于对遗嘱是否出于遗嘱人之真实意愿进行查证。最后,自书遗嘱要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以表明遗嘱人制作该份遗嘱的准确时间,就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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